规避遗产税的信托行为:否定抑或宽容——写在未来遗产税开征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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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卫.规避遗产税的信托行为:否定抑或宽容——写在未来遗产税开征之前[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3(2):4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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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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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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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项目“遗嘱信托在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中的构建研究”(项目号:CLS20IIY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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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要求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民众财富的增加和贫富差距的加大,可以预见,我国将来定会出台遗产税。人具有趋利避害的属性,遗产税一旦开征,民众就会通过各种方式避免或减少缴纳遗产税。信托具有特殊的财产权利结构,在避税方面有着天然的功能和优势,因此通过设立信托规避遗产税可能较为普遍。对于这种规避行为,不能简单地给予否定评价。从信托的固有品格、“目的违法”认定的可操作性、国外的主流立场、我国民事信托不发达的现实、避税与逃税在本质上的差异等综合考虑,应对设立信托规避遗产税的行为宽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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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产税 规避 信托 信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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