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港民营化的法律规制体系研究——基于效率与公共性相平衡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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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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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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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浙江大学985专项海洋法治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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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海港民营化虽已具备合法性,但仍缺乏配套法律规范,而明确其法律规制方向可谓首要问题。参考国际理论与实践,我国应根据重要性对海港进行分类与集中管理,进而有层次、有阶段地逐步推进民营化,并在港口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中确立“公一民港”为海港公与民伙伴关系的基准模式。日本海港改革中的特例港口运营公司制度、民间事业者提案制度等议题值得借鉴。在具体方式上,除“独资、控股、参股”所有权转移型民营化外,还应积极推进PPP型民营化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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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法治 海港民营化 公港或民港 民间主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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