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电力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国将对供电营业区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这是国家为了保障电力安全有序供应,防止不正当竞争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正在依法对供电营业机构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就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电营业许可证》是供电营业机构在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的合法许可凭证。各地供电营业机构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统一印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