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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治理视阈下推进乡村共同富裕
引用本文:周媛,张晓君.整体性治理视阈下推进乡村共同富裕[J].农村经济,2022(12):1-10.
作者姓名:周媛  张晓君
作者单位: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中国背景下公共数据技术标准的法治体系研究”(编号:21&ZD2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乡村共同富裕是总体发展概念,乡村治理中的碎片化问题阻碍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关组织联动乏力,资源配置分化,不宜于乡村资源的优化安排;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缺乏连续性,不宜于激励村民投入市场活动;治理结构缺乏系统性,治理内容碎片化,不宜于乡村的自主发展。整体性治理方案具备系统化解决碎片化问题的工具效用,在乡村治理中关注主体系统、制度系统、价值系统、技术系统和供求系统的整体化构建。为推进乡村共同富裕,整体性治理系统能够形成五大体系化运作格局:以党组织为引领,重视参与主体的独立性,协同推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保障村民自治空间,降低资源流动门槛,强化监管、问责等末端制度;确立以乡村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为手段整合的宗旨;借助数字治理技术,全方位提升治理手段的信息化与标准化应对能力;衔接资源供求,保障村民供应端的市场地位,平稳拓展商品的需求市场。

关 键 词:乡村共同富裕  整体性治理  碎片化  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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