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些年,由地方首创、经中央政府正式认证再到地方全面铺开的“三治融合”治理实践被视为是一种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基于对浙江桐乡“三治融合”治理实践的案例研究,认为“三治融合”的有效性根植于其内在的复合治理机制。复合化治理主体意味着通过政治、行政助推自治,逐渐形成由党、国家、社会所共同组成的以彰显自治为本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复合化治理规则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德治与法治的治理效力,实现彼此功能优势互补。在二者关系上,复合化治理规则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复合化治理主体。复合化治理规则实质上是一个中介机制体系,政治、行政借此助推自治,最终实现乡村善治。未来桐乡“三治融合”的发展与完善要在保持复合化治理特性基础上,坚持自治为本,多元协同,同时积极吸纳新的治理元素,尝试构建与实际情况更加契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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