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监局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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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现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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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9月16日媒体公布的22家企业生产的59个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陕西省宝鸡惠民乳品有限公司、西安市百跃乳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2个批次产品名列其中。作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主体,省质监局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研究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继续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一是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产;二是对库存问题产品一律封存,一律造册,一律销毁;三是派员实施驻厂监管;四是对两家企业的其他产品加大抽查力度,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召回并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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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乳制品生产企业 监管主体 质监局 陕西省 不合格产品 三聚氰胺 企业生产 生产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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