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告开发商侵权 四川大学、厦门大学所获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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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四川大学认为,该校作为一所全国著名高校,在公众心目中,“川大”就是四川大学的简称,依法享有名称权。屹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校校名作为自己楼盘名称,并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极容易在社会上引起公众对该楼盘与四川大学的联想,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影响该校声誉,应停止使用。为此,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状告屹立公司,并要求赔偿四川大学200万元。[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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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川大学 厦门大学 开发商 侵权 判决 名称 楼盘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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