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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裁员 派遣单位不得解约
引用本文:王时艳,宋文涛.用工单位裁员 派遣单位不得解约[J].山东劳动保障,2010(Z1).
作者姓名:王时艳  宋文涛
摘    要:孙某于2008年10月与苍山县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10月孙某被派去的用人单位裁员,将其退回派遣单

关 键 词:劳动者权利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  苍山县  劳动合同法  裁员  成本单位  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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