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与再利用——以德国鲁尔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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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丹丹,解洲胜,鹿腾.国外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与再利用——以德国鲁尔区为例[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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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丹丹 解洲胜 鹿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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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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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工业污染场地,有待进行修复治理后再利用。对德国在该领域的法律、监管机制、治理方法及后期再利用等进行了梳理,包括土壤保护与防治的法律基础,土壤修复治理的监管部门、责任主体,土壤调查与数据库建设,土壤修复监管工作程序,土壤修复治理措施。德国鲁尔区在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方面,区域政府层面的宏观指引与推动、企业的作用以及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和公众参与等几个因素起到关键作用。对我国的启示:(1)完善法律法规,亟需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2)明确土壤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3)健全监管程序,强化部门协调机制;(4)完善基础调查与信息库建设;(5)加强政府和开发企业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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