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有限合伙的作用——关于私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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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健钧 王力军 孔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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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 2. 北京工商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 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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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为有限合伙提供了法律框架,从而使得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加工贸易类企业、中介服务类企业和投资咨询类企业,均可按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与运作。有了有限合伙,私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也多了一种有益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人们对有限合伙的本质特征缺乏深入理解,对美国创投基金后来逐步从公司型转变为有限合伙制的诸多外在因素缺乏全面深入了解等原因,国内对有限合伙产生了迷信心理。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顾现实条件,通过行政力量强制推行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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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合伙制 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组织 《合伙企业法》 私人股权 创投基金 法律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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