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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陈智超.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J].福建财会,2003(7):20-21.
作者姓名:陈智超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摘    要:《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关 键 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  责任主体  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  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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