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调整农业税优惠政策合法拓展边境地区农村财源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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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大光,张襄棣.适时调整农业税优惠政策合法拓展边境地区农村财源基础[J].黑龙江财会,1997(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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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大光 张襄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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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税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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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边境地区农村、农场缴纳农业税,多年来一直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这是省委、省政府对边境地区农民、农场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和生活存在暂时困难而实行的阶段性特殊照顾.但目前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调整这一优惠政策,恢复执行全省农业税平均税率的条件似已成熟。为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我们应以“贯彻农业税收政策,依法应收尽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全面贯彻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九五’期间,对农业生产不开新的税种,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不再提高.”另一方面,要在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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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税 税收 农村财政 财源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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