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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的三分法
引用本文:苏长江.论人格权的三分法[J].经济研究导刊,2009(36).
作者姓名:苏长江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150027
摘    要:通过信息论的方法研究发现,传统上将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是不适当的。一个完整的人必须具备物质性要素如身体、精神性要素如思维和社会信息性要素如姓名、名誉、肖像、隐私等。根据这三种人格要素对人格权进行重新分类从而形成三种类型的人格权即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和信息性人格权。同时对三种人格权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人格权  三分法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信息性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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