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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义务体系的完善
引用本文:王福友,吕维刚.论董事义务体系的完善[J].黑龙江财专学报,2001(2):45-47.
作者姓名:王福友  吕维刚
摘    要:作者提出我国公司董事义务包括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善管义务应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坚持以主观为主的综合性标准加以判断;忠实义务属于约束董事道德品质的范畴,旨在协调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冲突。

关 键 词:董事  善管义务  忠实义务  委托合同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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