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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
引用本文:安青虎.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J].中华商标,2005(6):16-18.
作者姓名:安青虎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局长
摘    要: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具威慑力、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法律惩罚方式,早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就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作出惩治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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