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
作者姓名:安青虎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局长
摘    要: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具威慑力、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法律惩罚方式,早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就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作出惩治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会。”

关 键 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  商标侵权行为  直接责任人员  1979年  刑法保护  惩罚方式  《刑法》  管理法规  工商企业  有期徒刑  威慑力  商标权  震慑力  侵权人  会议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