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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谈产品出厂检验
作者姓名:
张纯义
作者单位:
山东泰安市郊区技监局
摘 要:
《产品质量法》第七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法律对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的规定。即产品出厂时应当经过检验,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产品不经检验就出厂.就会使不合格产品(包括处理品或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必然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就产品出厂检验的有关事宜谈谈笔者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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