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谈产品出厂检验
作者姓名:张纯义
作者单位:山东泰安市郊区技监局
摘    要:《产品质量法》第七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法律对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的规定。即产品出厂时应当经过检验,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产品不经检验就出厂.就会使不合格产品(包括处理品或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必然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就产品出厂检验的有关事宜谈谈笔者的见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