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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认识处理公私合营商業的信貸問題
作者姓名:姚国桐
摘    要:資本主义商業和个体小商販在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前,国家銀行对它們放款,是根据国家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家对市場的安排来进行的。全国解放初期,为了活躍城乡物资交流,逐步恢复工农業生产,国家銀行办理了私营商業放款,开办了滙兌和国內押滙。1950年3月份,在全国統一財經工作、制止通貨膨脹、稳定金融物价的时候,銀行又及时地收縮了放款,并且积極地开展了吸收存款的工作。同年6月份以后,配合国家調整工商業工作,銀行又适当地發放了一批放款,緩和了市場貨幣流通的紧張情况。抗美援朝初期,为了打击少数資本家扰乱市場的投机行为,再度收縮放款。“五反”运动以后,为了恢复和活躍市場,采取了扩大放款的紧急措施。1953年下半年,为了制止私营商業同国营商業爭夺陣地,停止了办理国內押滙。1955年春,配合国家对私营商業的安排和改造,增加了对零售商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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