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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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艳,张立强.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几个问题[J].发展,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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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艳 张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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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丈化发展不平衡,民族宗教信仰、习惯不同。所以要求有符合其特点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要求给予地方以一定的立法权。地方立法是1979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力为始的,1954年宪法并未规定之。1982年宪法进一步肯定了这一作法。从此,地方立法权得到了根本法的确认。同时,1982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还增加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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