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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
引用本文:王如燕.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J].新智慧,2005(27).
作者姓名:王如燕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既为广大纳税人和财务人员所关心,也为税收征管工作者所重视。比较、分析、研究两者间的差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是由税法目标与会计目标的分离所造成的,从理论上可以归纳为原则性差异、特征性差异、功能性差异三种。1.原则性差异。会计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通用的会计信息。此会计信息一方面要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要充分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国近几年来的会计制度改革在会计核算原则中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活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法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等方面,企业所得税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原则的区别明显,形成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纳税调整问题。2.特征性差异。会计制度的特点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会计制度在原则规范的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大、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企业可自主、合理地做出一系列会计估计,并可将若干确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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