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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计委近日要求,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制度。据介绍,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国家计委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收费、粮食保护价、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2001年底以前,收费单位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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