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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与实际房屋不一致,是否属于违约
作者单位: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案例2012年5月5日,李先生与D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规定:D房产公司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验收合格房屋交付李先生。2013年4月15日,李先生签收了交房确认书,但同时又发现,房屋所处环境部分与合同补充条款不符,如单位楼梯未建成花岗岩踏步,绿化和公共设施中提及的绿化带及音乐喷采目前仍是一片废墟。当初李先

关 键 词:广告宣传  房地产开发公司  商品房市场  确认书  要约邀请  要约人  销售广告  房屋价格  商业宣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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