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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引用本文:王朝才,李天舒.《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23(3):117-129.
作者姓名:王朝才  李天舒
作者单位: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资助项目“财政收入分享、地方政府官员行为与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研究”(71863001);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离不开人才支撑,人才发展又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因而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07—2016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该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该法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且这种正向影响长期显著。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该法实施对非国有企业、高新技术行业、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低、初创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更强。机制分析结果显示,该法实施强化了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监管和对劳动力雇佣的保护,劳动力成本随之上升,企业有动机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抵御利润下降的风险,进而可以激励企业使用相对价格较低的资本要素替代劳动力,“倒逼”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本文的研究丰富了评估该法的实施效果领域的文献,对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完善社会保险激励补偿机制方面提供了参考。

关 键 词:《社会保险法》  企业创新  社会保险缴费  劳动力成本  双重差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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