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棉花调销贷款看“以销定贷、以效定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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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家庆,张俊生,宋涛.从棉花调销贷款看“以销定贷、以效定贷”[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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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家庆 张俊生 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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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发行河南省分行 农发行河南省南阳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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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棉花调销贷款的运行情况。1999棉花年度,河南省分行共向9个市、县棉花企业分23批(次)投放棉花调销贷款20069万元,调入棉花36.9万担。至2000年8月末已销售26.3万担,占调入总量的71%,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813万元;从中收贷160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0%;收息267万元,(其中从销售利润中收历欠利息为45万元),占应收当期利息的120%;企业财务资金502万元。其中南阳、许昌、鹤壁等5个棉花企业调销棉花全部销出,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其他企业的调入棉花预计9月底前能全部销售出去。“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对棉花信贷管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但是,棉花调销贷款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发放调销贷款的9个棉花企业中,还有开封、三门峡、商丘的3个企业未实现调销平衡,其中开封市棉麻公司调入棉花16万担,销售9万担,购销率为56%,与“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要求背离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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