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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译文和注释
引用本文:姚念慈.《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译文和注释[J].新金融,1994(1):41-47.
作者姓名:姚念慈
作者单位:1.上海金融专科学校;
摘    要:由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进一步开展,涉外担保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目前国际的经济担保中,备用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是并列或交叉使用的。众所周知,备用信用证是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制约的。而制约合约保函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在国际上并未被广泛接受。为此,国际商会另外制订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于1992年正式颁发。它不仅适用于简单的见索即付保函、也适用于要求严格的凭法庭判决书或仲裁庭的仲裁书付款的保函,列为第458号出版物。为了便于读者与《统一惯例》比较。

关 键 词:见索即付保函  受益人  委托人  反担保人  担保函  指示方  跟单信用证  投标保函  书面声明  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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