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关”后我国应采取的总体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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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泉.“复关”后我国应采取的总体对策[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4(12):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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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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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复关”工作已经走过8年的历程,看来今年完成不了,估计在明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生效前可以完成。届时我国可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对于任何一方来讲,我国“复关”本身并不是目的。我国是想享受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进入其它缔约方的市场;其它缔约方是想让我国履行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向它们开放市场。为了更好地履行权利与义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在“复关”后应采取以下对策: 1.关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问题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关税应是唯一的保护手段。我国已经承诺以关税减让方式“复关”,并在近年来采取了不少使贸易自由化的实际步骤,但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处于很高水平。例如,在现行税则中,税率在80%和100%的商品有1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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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贸总协定 中国 对外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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