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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联合开发分回的利润是否应缴营业税
引用本文:纪宏奎.以土地联合开发分回的利润是否应缴营业税[J].税收征纳,2012(6):24-25.
作者姓名:纪宏奎
摘    要:案例:A建筑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交由其关联企业B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经营风险共担,经营利得按照各自投资所占比例分配。该块土地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50%。合作开发双方即未单独成立合营企业,也未成立单独项目部。2010年,B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实际实现的利润,分配给A公司1500万元。对A公司分得的利润,是否应当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公司  土地评估  营业税  利润  合作开发  2010年  公司联合  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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