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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文明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探讨
引用本文:邹清莹.基于生态文明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探讨[J].经贸实践,2017(7).
作者姓名:邹清莹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临汾,041004
摘    要:生态文明是在我们当前环境恶化应当面对的正确态度,基于生态文明的情况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制定和完善是我国急需做出应对的.目前我国只有政府拥有作为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的资格、主体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构建者和水污染的受害者,同时国家也应成为受补偿的一方;制定出水源的不同位置需利用签订“环境责任协议”明确补偿标准的办法.依据上述方案提出相关科学合理的建议,以期为治理水环境和其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可持续发展  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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