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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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清莹.基于生态文明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探讨[J].经贸实践,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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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清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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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临汾,0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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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文明是在我们当前环境恶化应当面对的正确态度,基于生态文明的情况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制定和完善是我国急需做出应对的.目前我国只有政府拥有作为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的资格、主体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构建者和水污染的受害者,同时国家也应成为受补偿的一方;制定出水源的不同位置需利用签订“环境责任协议”明确补偿标准的办法.依据上述方案提出相关科学合理的建议,以期为治理水环境和其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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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可持续发展 完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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