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部分判决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对策分析 |
| |
引用本文: | 蔡伟珊.浅议我国部分判决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对策分析[J].大众商务,2010(2). |
| |
作者姓名: | 蔡伟珊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
| |
摘 要: | 部分判决因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防止诉讼拖延,迅速恢复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持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139条虽确立了部分判决制度,但是原则化的立法模式,使部分判决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如部分判决界限难以认定,部分判决如何上诉等一系列模糊不清的问题。可操作性的缺位,直接导致了部分判决制度被全面闲置的现状。本文通过对部分判决制度现状进行剖析,提出了完善部分判决制度的初步构想,以期对改变部分判决制度被闲置的现状以及完善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部分判决 立法缺陷 适用现状 法律救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