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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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平一.银行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探讨[J].中国城市金融,2008(10):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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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平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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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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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行托收当事人间的基本法律关系为代理。简单的说,托收就是委托人委托托收行,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因此一般认为,由于委托人不与代收行直接发生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不能直接向代收行主张权利。但近年来,实践中也出现了多起委托人直接追究代收行过错责任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本文分析了关于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的两种观点及国际惯例的新发展,并提示银行应当关注司法实践的变化,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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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法律关系 代收行 委托人 托收行 银行 委托代理关系 司法实践 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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