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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受损是否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引用本文:邓安,杨盛安.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受损是否可以请求精神赔偿[J].魅力中国,2011(5):184-184.
作者姓名:邓安  杨盛安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0000
2.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湖南,衡阳,421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小,笔者认为,应增加对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说,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侵害,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

关 键 词:人格权  精神赔偿  物品  意义  纪念  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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