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故 还是“架”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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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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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郭建波诉被告郭荣昌、郭旭东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浙江宁海人民法院深法庭受理。原告郭建波诉称:我受被告郭荣昌之雇参加被告郭旭东新建厂房的工程。工作中,受郭荣昌指派上厂房房顶堆置瓦片,因人字架突然断裂致使房屋倒塌,我从屋顶跌下受伤。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275元,误1163天,现要求两被告支付误工费、医药费。被告郭荣昌辩称:工程建筑材料由被告郭旭东提供,因被告郭旭东提供的人字架系从别人屋顶上拆下来的旧人字架,质量不好引起人字架断裂,我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郭旭东辩称,人字架虽是旧的,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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