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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引用本文:李长年.国务院批准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J].大陆桥视野,2011(13):12-12.
作者姓名:李长年
作者单位:《大陆桥视野》编辑部
摘    要:2011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并正式批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这是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战略决策。

关 键 词:合作示范区  连云港市  国务院  国家  西区  长江三角洲地区  地区发展规划  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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