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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及业务处理的各种期限
引用本文:穆怀中.邮件及业务处理的各种期限[J].中国邮政,1992(6).
作者姓名:穆怀中
作者单位:河北省邮电管理局
摘    要:一、邮寄的保管期限及处理1.邮局收寄后发现邮件内装有禁寄或超过限寄规定限量的物品时,应即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满一个月时,作无着邮件处理。2.局内投交的各类待领邮件(快件除外),自相关领取通知单发出后7天未来领取时,应进行催取。经催领仍不领取的,从相关领取通知单投递之日起算,保管1个月。期满仍未来领取时,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3.局内投交的快件,自领取邮件通知单发出妥投之日起。3天内未领取的,应进行催领。满10日仍未领取的,相关快件作退回寄件人处理。4.各类存局候领邮件,自相关邮件到达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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