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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垄断法调和的必要性探微
引用本文:李擎.国际反垄断法调和的必要性探微[J].集团经济研究,2007(20):338-339.
作者姓名:李擎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反托拉斯问题原本是一国国内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妨碍市场秩序,限制竞争的行为,是通过国内法途径进行规制的.早在1889年加拿大就制定了《预防和禁止限制贸易合并法》,1890年美国也通过了《谢尔曼法》,从而揭开了现代各国竞争立法的帷幕.以后德、日、英、法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建成了各具特色的反垄断法体系.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尼日利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进行了反垄断法的创制活动.这些立法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国市场的有序竞争.

关 键 词:国际反垄断法  有序竞争  市场  维护  竞争立法  活动  法的创制  尼日利亚  韩国  菲律宾  巴基斯坦  发展中国家  法体系  发达国家  现代  谢尔曼法  美国  合并法  贸易  止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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