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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银行贷款期限的确定
引用本文:林振福,吴志鹏.谈银行贷款期限的确定[J].福建金融,1992(5).
作者姓名:林振福  吴志鹏
作者单位:平和县工商银行 (林振福),平和县工商银行(吴志鹏)
摘    要:<正>信贷资金的本质特征是偿还性,贷款按约定期限收回。实行期限管理是银行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正确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有利于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由于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过去从理论上到实际工作中大多按企业的物资保证或资金周转时间来确定其期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与完善,笔者认为,现在有必要对这一问题提出新的探讨。 探讨之一:以贷款单位的物资保证或资金周转时间的长短做为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依据是否充分?笔者认为,按流动资金周转期、所购物资平均消耗进度等数据测算贷款期限的做法不尽合理,依据也不充分。理由很简单,因为贷款实行期限管理是信贷资金性质所决定的。信贷资金所动员的主要是再生产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它的使用权转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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