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应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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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奎太,徐本宁.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应守法[J].中华商标,2008(9):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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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奎太 徐本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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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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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胶南市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水,把"中国之水"四个字作为未注册商标印制并贴在盛矿泉水的大桶上,在销售中,被胶南市工商局发现,认为该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中国之水",前边的文字为我国国名,视为与我国国名相同,虽然是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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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注册商标 守法 矿泉水 胶南市 工商局 公司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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