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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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崇军,唐吉龙.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8(5):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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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崇军 唐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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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大荒农业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 [2]北大荒农业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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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及其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有所扩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可以看出,新准则涵盖了企业发生的所有借款费用核算,在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借款费用的核算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对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的核算也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及其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规定有所扩大。在新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而且将范围扩大到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生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等均可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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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息资本化 借款费用 费用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生产活动 销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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