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将实施新的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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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海关将从2002年1月1日,实施新的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表示,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依据新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新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中国海关如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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