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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问题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汪维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问题的法律思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4):28-30.
作者姓名:汪维才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法地位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必须朝着物权化的方向改革,使其成为民法上一项新的物权.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推进承包权物权化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承包土地为农民所使用,收益为农民所支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赠与、转让、抵押、入股,以做到真正还权于民.

关 键 词: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  物权  农民
文章编号:1671-9255(2004)04-0028-03
修稿时间:2004年9月5日

Legal Thoughts on Materialization of the Contracted Land Operation Right in Rural Area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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