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IPTV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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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坪.合法有效的IPTV监管体系亟待建立[J].邮电企业管理,2007(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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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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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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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中国IPTV领域在技术规范、业务类型、内容应用、商业模式、客户认知等方面均有较大进展,但市场的壮大并没有必然推进市场监管的发展,最有优势和实力发展IPTV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仍然被置于政策壁垒之外,即无IPTV市场准入牌照。自从广电部门2004年颁布39号令确定视听节目行政许可并于2005年将《视听节目许可》发给上海文广集团后,视听节目许可被等同于IPTV牌照,IPTV监管权归属广电部门几乎被普遍认同。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IPTV的内涵和业务属性并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界定、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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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IPTV 监管体系 合法 业务类型 上海文广集团 视听节目 市场监管 广电部门 |
文章编号: | 2388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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