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医保实施办法出台 |
| |
摘 要: | 福建省政府前些时候正式批复原则同意《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在全省率先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办法》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及对象为: ①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其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②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③依据本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铁路、电力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