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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
引用本文:邵文献.比较分析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J].财经政法资讯,2010(3):17-22.
作者姓名:邵文献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全有权自由决定其行为和参与市民生活的方式,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工作的非法干扰。而合同是民事主体进行私法自治的主要手段,伴随着合同从磋商到签订到履行再到履行完毕以后,法律赋予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后合同义务。违反不同的义务当事人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或者负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前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反义务应该如何规制?大陆法系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普通法系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在对比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指出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先进之处。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  先合同义务  权利与义务  私法自治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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