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后会计处理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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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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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企业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后,原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新标准转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提高后,国营工业企业原固定资产低于新标准的,应相应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并将其净值按规定采用五五摊销法摊入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或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下同),借(增)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贷(减)记“固定资产”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还应借(增)记或贷(减)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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