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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批发市场销售的大米 食用油全都合格均可放心食用
摘    要:北京市质监局近日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大米监督抽查检验细则》、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534—1986《花生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和GB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对北京市部分批发市场销售的大米和食用油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大米检验项日包括汞、砷、铅、乙酰

关 键 词:北京  大米  食用油  “QS”标志  产品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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