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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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光,蒋建军,聂林会.新体制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探讨[J].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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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光 蒋建军 聂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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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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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银行在新年伊始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在推行资产负责比例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管理体制。这一方面使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推行资产负责比例管理,强化比例约束和资产的流动性管理。 1.要有资产负责比例管理新观念,积极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安排自身的资产运用与负责经营,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建立我国银行业不限额指导下的资产负责比例管理,优化资产结构,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加强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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