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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住房组合贷款有学问
引用本文:赵宁.申办住房组合贷款有学问[J].北京房地产,2000(11).
作者姓名:赵宁
摘    要:如今,个人购房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居民购房除动用历年的积蓄,资金不足部分大都运用银行按揭来减轻购房置业的资金压力。若全部向银行商业贷款,则利息负担太重,选公积金贷款虽然利息低,但计贷额度有限制,因此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来解决,可以帮助居民轻松置业。然而,住房组合贷款方式运用合理与否,将会对付息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例:王某因购房资金不足,欲申请住房贷款,贷期5-6年。现假定王某申请公积金贷款5万元,银行按揭贷款5万元,那么,其贷期到底是选择5年期还是选择6年期呢?我们从下表实际计算来做一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1)组合贷款利率在两个利率档次之间,以尽可能选择低一档次的利率为好。用还款期限6年与5年相比较,虽然只增加了1年,但是,整个还款期间的年利率却有了不小的增幅,公积金贷款利率增加了0.45个百分点,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增加了0.27个百分点,致使累计利息支出分别要增加1854元和1908元,利息支出新增额占5年期付息总额的比例:前者竟占到34.1%,后者也占到27.1%,合计增加组合利息负担3762元,要占5年期总组合贷款利息的30%,显然是选择5年期的组合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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