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三者险欠缴保费的法律分析 兼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第14、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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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迪.强制三者险欠缴保费的法律分析 兼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第14、17条》[J].中国保险,2005(9):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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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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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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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题的提出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对责任保险的界定,我们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定义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承担赔付责任的一种保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三者险”都已成为强制险险种,即由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不由当事人自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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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分析 保费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法》 赔付责任 交通事故 世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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