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
|
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产品 国税 确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业务 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局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