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2014年京津冀一体化的提出,到2016年5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但京津冀土地集约利用的差异度十分明显,无论土地用途选择、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结构等均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与《规划》的目标差距甚远,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势必出现诸多问题。因此,对京津冀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的比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针对当前北京、天津、河北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京津冀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间的差异,为后续《规划》的实施和京津冀土地利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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